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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预先遨游布置束缚步骤》仍然2006年3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集会通过,现予布,自2006年5月3日起践诺。
第一条为保证民用航空遨游行径的安定温柔畅,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遨游根基原则》第三十五条订定本步骤。
第二条航空营运人正在中华国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国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到场的国际公约划定由中华国民共和国供应空中交通管顺供职的公海上空推行下列民用航空遨游行径,其预先遨游布置的束缚合用本步骤: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举行民用航空遨游行径,其预先遨游布置应该得到照准;未得到照准的,不得推行遨游。
航空营运人应该遵循照准的预先遨游布置推行遨游;铲除得到照准的预先遨游布置,应该实时向预先遨游布置的照准部分注册。
航空营运人举行民用航空遨游行径前,还应遵循民航总局的相合划定获得相应的筹办许可和运转及格核定证书。
第五条本步骤所称预先遨游布置是指航空营运人工到达其遨游行径的宗旨,预先订定的搜罗运转支配和相合航空器、航途、航路、空域、机场、工夫等实质的遨游行径计划。预先遨游布置应该正在领航布置报(FPL)发表之前得到照准。
本步骤所称航班换季是指按期航班每年遵循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布置表。夏秋季为每年3月份末了一个周日至当年10月份末了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月份末了一个周日至次年3月份末了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和民航区域空中交通束缚局遵照本步骤的划定掌握民用航空遨游行径预先遨游布置审批的实在处事。
(二)中国境内机场升起或者降下的预先遨游布置,应该遵循航班工夫束缚的相合划定融合机场的起降工夫;
(三)表国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正在尚未对表国绽放的航途、航路、空域或者机场推行遨游的,应该事先得到民航总局的稀奇照准;
第九条正在航班换季前,表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正在中国境内机场升起或者降下的新航季按期航班,相对付前一年统一航季没有增进航班或者调换预先遨游布置实质,无论航班工夫是否调治,预先遨游布置申请能够与筹办许可的申请一并提出,但申请实质应该搜罗航班工夫(融合天下时)。对付稀少提出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申请的形式和实质应该适当本步骤第十条的划定。
第十条表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正在中国境内机场升起或者降下的按期航班,其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属于下列境况的,应该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稀少提出:
(六)起降处所、起降工夫(融合天下时)、班期、航路走向、遨游高度和进出中国遨游谍报区的航途点代码及工夫(融合天下时);
第十一条正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转时刻,表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飞越中国领空的按期航班,其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应该以 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实质应该适当本步骤第十条第二款的划定。
第十二条正在航班换季前,中国航空营运人新航季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应该与航班工夫的申请一并提出,申请的形式和实质应该适当航班工夫申请的相合央求。
第十三条正在航季运转时刻,中国航空营运人提出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应该以传真、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十四条正在航班换季前和航季运转时刻,中国航空营运人提出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应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遨游高度以及航路走向超展现行划定局限的,应该事先提出搜罗下列合用实质的申请:
正在前款申请得到照准后,中国航空营运人能够遵循本步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划定的形式和实质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
(一)正在航班换季前,航空营运人应该遵循民航总局划定的时限提交新航季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
(二)正在航季运转时刻,航空营运人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的,应该不迟于航班奉行前5个处事日提出。
第十六条表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正在中国境内机场升起或者降下的加班和包机预先遨游布置的申请,应该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与筹办许可申请一并提出。加班预先遨游布置的申请时限应该适当中华国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到场的国际公约的划定;包机预先遨游布置的申请应该于遨游前起码7个处事日提出。
(六)航空器起降处所、起降工夫(融合天下时)、奉行日期(融合天下时)、航路走向、遨游高度和进出中国遨游谍报区的航途点代码及工夫(融合天下时);
第十七条表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正在中国境内机场升起或者降下的公事遨游,应该于遨游前起码7个处事日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
第十八条除本步骤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划定的境况表,表国航空营运人和中国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举行不按期遨游的,应该于遨游前起码7个处事日以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
第十九条中国航空营运人举行加班和不按期遨游,应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遨游高度以及航路走向不超展现行划定局限的,应该于遨游前起码3个处事日以传真、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
第二十条中国航空营运人举行加班和不按期遨游,应用的航空器型号和型别、遨游高度以及航路走向超展现行划定局限的,应该于遨游前起码5个处事日以传真、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民航总局回收的其他形式提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
第二十二条除本步骤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划定的境况表,预先遨游布置的申请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受理。
第二十三条 表国航空营运人遵循本步骤第九条和第十六条划定与筹办许可一并提出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应该向民航总局国际运输束缚部分提交,并同时抄送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
港澳台区域航空营运人遵循本步骤第九条和第十六条划定与筹办许可一并提出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应该向民航总局国内运输束缚部分提交,并同时抄送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
第二十四条中国航空营运人加班和不按期遨游预先遨游布置的航路走向正在统一遨游管造区内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由该遨游管造区遨游管造部分所正在地的民航区域空中交通束缚局受理;遨游管造区遨游管造部分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中国航空营运人遵循本步骤第十三条划定提出的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航路走向正在统一束缚局辖区内的,由该区域空中交通束缚局受理。
第二十五条预先遨游布置受理部分收到申请,需求申请人补齐申请质料的,应应当即通告申请人;不予通告的,视为受理申请。
第二十六条对付本步骤第九条划定与筹办许可一并提出的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由受理部分照准并抄送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注册。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提出调治见解的,应该正在航班初阶奉行之日前起码5个处事日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对付本步骤第九条和第十条划定的正在航班换季前稀少提出的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正在航班初阶奉行之日前起码5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对付本步骤第十条划定的正在航季运转时刻稀少提出的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正在航班初阶奉行之日前起码3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二十八条对付本步骤第十一条划定的正在航班换季前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正在航班初阶奉行之日前起码5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对付本步骤第十一条划定的正在航季运转时刻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正在航班初阶奉行之日前起码3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二十九条对付本步骤第十二条划定的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以民航总局按期航班布置文献的形式照准;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三十条正在民航总局按期航班布置文献下发之日至新航季初阶时刻以及航季运转时刻,中国航空营运人提出的按期航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正在航班初阶奉行之日前起码3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三十一条对付本步骤第十六条划定的与筹办许可申请一并提出的加班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应该于遨游前起码2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对付本步骤第十六条划定的与筹办许可申请一并提出的包机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应该于遨游前起码3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对付本步骤第十六条划定的预先遨游布置的申请,预先遨游布置和筹办许可的照准由受理部分一并回复。
第三十二条对付本步骤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划定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应该于遨游前起码3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三十三条 对付本步骤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划定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于遨游前起码1个处事日做出决断并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三十四条对付本步骤第二十一条划定的预先遨游布置申请,受理部分应应当即与国度相合罗网融兼并正在做出决断后通过SITA电报、航空固定交易电报或者其他形式通告申请人;不予照准的,应该注明情由。
第三十五条预先遨游布置受理部分及其处事职员正在预先遨游布置束缚经过中滥用权力、玩忽责任或者徇私作弊的,由其上司行政罗网或者监视罗网责令校正;情节首要的,对直接主管职员和直接仔肩职员赐与行政处分;组成坐法的,依法追查刑事仔肩。
第三十六条航空营运人违反本步骤第四条划定,正在其预先遨游布置未得到照准的情状下推行遨游行径的,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或者由民航区域束缚局委托民航区域空中交通束缚局责令罢手遨游,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区域束缚局赐与告诫或者暂扣牌照1个月至6个月的处分;情节首要的,能够吊销牌照。
第三十七条航空营运人以棍骗、行贿等不正当技巧获得预先遨游布置许可的,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或者民航区域空中交通束缚局废除许可。对付没有违法筹办所得的,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总局空中交通束缚局或者由民航区域束缚局委托民航区域空中交通束缚局对当事人处以告诫;对付有违法筹办所得的,能够处以告诫或者违法筹办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多不突出3万元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中华国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到场的国际公约对某一空域预先遨游布置的束缚有稀奇划定的,从其划定。